業務承攬合約
身份別:□ 個人 □ 公司
引 薦 人(編號): □ 無引薦人
立合約書人: 幸福樹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願為甲方拓展業務,及引薦或招募其他業務承攬人員與甲方簽訂業務承攬合約,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合意訂立承攬合約約定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承攬期間:
乙方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1年,承攬甲方旗下事業之業務推廣工作。本合約屆滿,乙方需再續簽使得保有相關之業務承攬權益。甲方於乙方承攬期間內,得視業務情況終止合約。
二、承攬條件:
(一)乙方須參加甲方所提供之實體或線上技能訓練,如產品專業訓練、市場開發訓練或客戶服務訓練等,方能推廣甲方業務。
(二)乙方須學習及使用甲方所提供之顧客關懷系統或線上輔助工具,服務顧客並將服務記錄登打於甲方提供之系統內。
(三)乙方屬承攬性質非甲方之受僱人,依法應自行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若未投保於承攬期間發生事故以致無法獲得保險理賠時,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涉。乙方向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主張與甲方係為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主張甲方須為其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補償或退休金等情事,本合約應視為解除。
(四)乙方因應業務之拓展自行決定聘僱人員,該等人員亦不可視為甲方之聘僱人員,該等人員之工資或其它任何費用均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乙方若為個人,所得之報酬由甲方依法代扣所得稅款10%及補充保費1.91%(費率會依據健保局修正而調整)。乙方若為公司行號,接獲甲方通知後需開立發票予甲方,甲方將撥付報酬至乙方指定帳戶內。
(六)區經理(含)以上之業務承攬員,在本合約執行期間,乙方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以任何名義,參加類似營業性質的組織,亦不能與有競爭關係之第三人簽訂合約。
(七)乙方須成為幸福樹慈善協會志工,並參與協會所舉辦之公益活動、課程等。
(八) 區經理(含)以上之業務承攬員需達附件二之年度檢核標準,始得維持原有階級。
三、責任及權利範圍:
(一)乙方於承攬業務及銷售產品時不得使用欺瞞之詐術及誇大療效等方式誘騙客戶,如因此不當行為觸犯法律,乙方須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名譽及業務損失。
(二)乙方銷售產品之價格,須以甲方所設定之零售價銷售,不得以不正當方式競爭。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公司名義,從事與甲方無關的商品買賣或活動,且需使用甲方規定統一規格的名片,不得私自印製不同規格的名片對外進行業務推廣, 若有特別需求,需經甲方審核同意。
(四)乙方若有文宣、DM或任何媒體之運用,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刊登,未經許可者且經查獲,甲方有權取消其承攬資格並負責法律情事。
(五)除經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相關事業之商標、中英文名稱、圖片等,於私人設置的網站、FB或其他電子平台,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公司官方電子平台等相關事情發生。
(六)產品若是有保固註冊書,乙方應協助顧客在貨品安裝完成或拆封開啟使用後,完成保固註冊書填寫(紙本或線上)並回覆給甲方,始完成保固作業。
(七)資料不實或未回覆資料,甲方都不承擔保固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對消費的保固責任。
(八)乙方就銷售甲方產品或提供之服務,未給予顧客使用說明書或配合甲方提供顧客必要之資訊及服務,致顧客受損害者,應由乙方負賠償責任。本條款不因合約終止而失效。
(九)未經顧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加裝、改裝或分裝甲方供貨之所有產品或以非甲方提供之零件與包裝物任意加裝、改裝或分裝。凡經更動、改裝,因已違反產品之認證標準如NSF、WQA、NCC、FCC、食品法等,此將喪失保固權益;若造成產品損壞,甲方將不負相關保固及法律責任,乙方應承擔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四、其它配合及約定事項:
(一)、乙方於承攬期間內,應向甲方回饋業務拓展狀況,並接受甲方委任事項。
(二)、輔導及指導直接轄屬之業務承攬員及甲方委任輔導及指導之其他業務承攬員。
(三)、乙方因合約終止,甲方得另行委任其它業務承攬員接續輔導及指導原乙方直接轄屬之業務承攬員,或由甲方接續輔導及指導。
(四)、乙方因合約終止,甲方得另行委任其它業務承攬員或由甲方接續乙方承攬期間開發之顧客服務。
五、業務承攬報酬:
(一)、乙方之承攬報酬,詳如本合約附件一之”業務獎金結構表”。
(二)、相關報酬結算後,甲方將依約定時間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別: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 ____
(請檢附帳戶封面影本)
※如提供之帳戶非上海銀行,跨行手續費18元會由報酬中扣除。
六、合約終止:
(一)乙方死亡,本合約自動終止。
(二)乙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及義務時,甲方得無條件終止契約。
(三)本合約終止後,甲方依本合約應給付乙方之報酬即終止,乙方不得請求甲方給付補償。
七、乙方同意甲方基於業務管理之需要等目的而蒐集、處理與利用乙方個人資料,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如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身分證字號等詳如本合約書內容。個人資料利用對象為甲方、與甲方具有合作委任關係之第三人,地區包含利用對象之營運據點,期限為蒐集之特定目的續存期間,方式為相關活動及服務之聯繫。就乙方提供之個人資料,乙方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乙方亦得透過寄送電子郵件至【 miracleworker@inova.co 】行使上開權利,甲方將於收受乙方請求並確認身分後,儘速處理。乙方可以自由提供以上個人資料,若不願意甲方將無法提供所需之服務。
八、保密條款:
(一)甲方授權予乙方營運策略、程式軟體、手冊、說明、須知、等資訊均視為甲方之營業秘密,乙方只得在授權限度內使用,不得洩漏予任何無關之第三人(為因應司法或有關單位之調查不在此限)且應採取保密措施,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甲方若認為乙方有違反保密條款之情事時,得要求乙方提出說明,乙方不得藉詞以推卸其責。
(二)合約解除後,乙方有義務立即返還所有甲方之營業秘密、附件、管理表格、手冊、說明、須知等,且不得複製、攝影、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留存。
(三)乙方若有違反保密條款應給付甲方新台幣伍拾萬元之懲罰性賠償,且因違反保密條款產生收益時,其收益權利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異議。
九、甲方得因法令變動、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求隨時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修訂本合約及其附件之內容或相關補充之約定,乙方如不同意本修訂,應立即終止本合約,否則應視為同意該等修訂。於次月之業務承攬報酬依修正後之內容計付。
十、附則:
(一)本契約未約定之事項,適用民法承攬章節與其他相關法令。
(二)本合約任何條款之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及整體之有效性。
(三)關於本合約事項之訟爭,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本合約書採線上簽署,經系統送出即生效,甲方保有審核是否收受之權益。
附件:
獎金結構表(附件一)
年度檢核表(附件二)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登記事項卡及股東名冊影本 (個人加入業務承攬免提供)